关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7-10-08 13:28:0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96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称,20189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而小额贷款的标准如下:


由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此次减税降费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现状,同时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使小微企业得到更好的、更快的发展空间。